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积分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加强学生诚信意识的养成教育,培养“有教养、有本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好学上进的积极性,并为各类评优、评先及毕业推荐等工作提供定量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培养诚信学子,培育诚信校风,建设诚信校园。
二、运行机制:
学生诚信积分管理实行以辅导员为实施主体,任课教师密切配合,其它教职员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参与的全员管理机制。
全校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对优秀学生给予表扬,对犯错误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向学生辅导员提供《诚信积分存扣分申请单》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情况。
辅导员根据教职工反映学生行为的实际情况,根据《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诚信积分管理办法》开展学生诚信积分存、扣分工作。诚信积分存、扣分应力求体现测评体系的科学性、评议内容的导向性、测评对象的可比性、测评方法操作性和测评结果的客观性。
学生诚信积分是学生参与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评优、评先活动的定量依据。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同时做好在同学中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三、操作流程:
1.学生诚信积分的记录办法
(1)学生诚信积分存、扣情况由辅导员在学生个人信息电子档案中即时进行记录;
(2)诚信积分记录流程:
(3)学生诚信积分监督机制:
建立网上公示制度,学生都可通过受权码在校园网中查询个人的诚信档案资料。同时,辅导员必须及时告知学生诚信积分的存、扣分情况。
四、评价实施办法:
(1)入学初,学生在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可获得每学年600分的基本诚信积分。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积分管理办法》,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表现进行诚信积分的存、扣,每学年期末进行总评。
(2)根据学生的诚信积分情况,每学年学校认定学生诚信等级,并作为学生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A级——(800分以上,且没有任何不良记录)优秀
B级——(750-799分)良好
C级——(600-749分)一般
D级——(600分以下)不及格
(3)学生诚信积分存、扣分依据: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规定及奖励办法》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试行)》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办法》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宿舍管理规定》等
五、诚信积分的使用:
1.凡诚信等级达到A的学生方有参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其以上级别奖项的资格。
2.诚信等级达到B的学生方可报名参加学生干部竞聘,在竞聘中优先考虑诚信积分得分高者。
3.学生诚信积分将如实记录在本人的诚信积分档案中,在择业时供用人单位参考。同等条件下,诚信等级高的学生将优先获得就业推荐机会。
4.诚信等级为C及以下的学生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优活动。
5.诚信等级为D的学生比例达到或超过10%的班级将取消参评当年度的校级先进班集体,校级先进团支部等各类优秀集体的评选资格。
6.诚信等级为B以上的同学,才有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获得参加校业余党校学习的资格。
7.诚信积分三年总额低于1800分者,将被视为思想品行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因诚信积分不合格而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毕业离校后三个月至学籍年限内,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出具其在工作中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鉴定意见,填写《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积分补录申请表》(见附件),由二级学院审核,经校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审查,校领导批准,可办理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六、诚信积分存、扣分细则
1.诚信积分存分细则
存分内容 | 分数 | 备注 | ||||||||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奖、文艺体育竞赛奖、论文、科研成果、创造发明奖、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 国家级 | 200 | ||||||||
省级 | 150 | |||||||||
市级 | 100 | |||||||||
校级 | 50 | |||||||||
二级学院级 | 30 | |||||||||
全国非政府性组织 | 100 | |||||||||
自治区非政府性组织 | 50 | |||||||||
柳州市非政府性组织 | 30 | |||||||||
各类奖学金 | 国家级 | 200 | ||||||||
省级 | 150 | |||||||||
市级 | 100 | |||||||||
校级 | 50 | |||||||||
综合奖励(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社团干部以及竞赛获奖等) | 国家级 | 200 | ||||||||
省级 | 150 | |||||||||
市级 | 100 | |||||||||
校级 | 50 | |||||||||
二级学院级 | 30 | |||||||||
全国非政府性组织 | 100 | |||||||||
自治区非政府性组织 | 50 | |||||||||
柳州市非政府性组织 | 30 | |||||||||
存分内容 | 分数 | 备注 | ||||||||
安全文明/星级宿舍宿舍加分标准 (宿舍成员) | 学校五星级宿舍 | 50/人/次 | ||||||||
学校四级宿舍 | 40/人/次 | |||||||||
二级学院级优秀宿舍 | 30/人/学期 | |||||||||
获得技能等级证书 | 计算机等 级证书 | 计算机专业 | 三级 | 50 | ||||||
二级 | 30 | |||||||||
一级 | 10 | |||||||||
非计算机专业 | 三级 | 80 | ||||||||
二级 | 50 | |||||||||
一级 | 30 | |||||||||
英语等级 证书 | 英语专业 | 六级 | 100 | |||||||
四级 | 80 | |||||||||
三级(B级) | 50 | |||||||||
非英语专业 | 六级 | 120 | ||||||||
四级 | 100 | |||||||||
三级 | 80 | |||||||||
三级(B级) | 50 | |||||||||
专业技能 等级证书 | 高级证 | 100 | ||||||||
中级证 | 80 | |||||||||
初级证 | 50 | |||||||||
存分内容 | 分数 | 备注 | ||||||||
积极 参加 社会 服务 |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含 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 校志愿者协会、护校队、记者团、二级学院分团委、二级学院学生会、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勤工助学队伍、自主管理委员会、易班工作站,各学生社团组织的正、副职学生干部 | 优秀 | 100/学年 | 按学期由所在组织的指导教师提出考核评价意见进行考核。同时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参照最高职务加分,分数不累计。 | ||||||
良好 | 80/学年 | |||||||||
合格 | 60/学年 | |||||||||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干部:含校 团委、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志愿者协会、护校队、记者团、二级学院分团委、二级学院学生会、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各学生社团组织(如勤工助学队伍、自主管理委员会、易班工作站)的主要委员或成员、班团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宿舍长 | 优秀 | 80/学年 | ||||||||
良好 | 60/学年 | |||||||||
合格 | 50/学年 | |||||||||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一般干事、学代会代表、团代会代表 | 优秀 | 60/学年 | ||||||||
良好 | 40/学年 | |||||||||
合格 | 30/学年 | |||||||||
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或其他社会(校园)公益类服务(培训类活动中的学生观众不能算“服务”,可按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计分),受助学生完成每学年的义务工时不列入此项加分 | 40/次 | |||||||||
拾金不昧或见义勇为行为受到学校以上表彰 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 200/次 | |||||||||
积极献血或爱心捐助 | 200/次 | 每学年只能加分一次 | ||||||||
在本学年9月底前及时缴清学费 | 80/学年 | |||||||||
办理缓缴学费者在本学年3月底前缴清学费 | 80/学年 | |||||||||
学业成绩进步(班级排名进步5-10名) | 80/学期 | |||||||||
学业成绩进步(班级排名进步11-15名) | 120/学期 | |||||||||
学业成绩进步(班级排名进步16-20名) | 160/学期 | |||||||||
学习纪律表现比上学期进步 (迟到或旷课次数减少10次以上) | 80/学期 | |||||||||
学习纪律表现比上学期进步 (迟到或旷课次数减少20次以上) | 150/学期 | |||||||||
严守诚信承诺,一学年内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 100/学期 |
2.诚信积分扣分细则
序号 | 扣分内容 | 分数 | |
学习 纪律 | 迟到、早退/次 | -10/次 | |
旷课/次 | -20/次 | ||
违反课堂纪律,大声喧哗 | -30/次 | ||
在课堂上不尊重老师 | -30/次 | ||
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活动 | -50/次 | ||
考试作弊 | -100/次 | ||
在课堂上吃早餐、零食等 | -30/次 | ||
每学期末不按时对当学期所学课程进行学生评价 | -2/科目 | ||
生活 行为
|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无故不按时交纳/学年 | -100/学年 | |
借款、借物到期不归还 | -2/天 |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200/次 | ||
高空抛物、故意制造混乱,扰乱校园正常秩序 | -200/次 | ||
不按时休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 -100/次 | ||
恶意毁坏公物 | -100/次 | ||
在学校非指定吸烟场所抽烟 | -80/次 | ||
举止不文明、男女交往不文明 | -50/次 | ||
故意破环境卫生,乱扔垃圾、烟头,随地吐痰 | -50/次 | ||
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带进宿舍 | -100/次 | ||
浏览非法或不健康网站,在网上散布谣言和其它不良信息 | -100/次 | ||
辱骂他人,不尊重师长、学校工作人员以及同学 | -50/次 | ||
使用违规电器,具体包括电热棒、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电饭煲、电热壶、电热杯、电热毯、电暖炉、电冰箱、煤气炉、电炒锅、电火锅以及安全系数低、易发生触电和火灾的电热器具。 | -300/次 | ||
序号 | 扣分内容 | 分数 | |
生活 行为
| 私接乱拉电线、偷电、破坏热水系统 | -100/次 | |
无故夜不归宿 | -100/天 | ||
星期日至星期四23:30以后;星期五至星期六24:00以后,无故晚归者 | -50/次 | ||
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 | -50/次 | ||
在公共场所奇装异服,衣衫不整,穿拖鞋进入教学区 | -10/次 | ||
在安全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宿舍”,或在宿舍内发现烟头 | -20/人 | ||
在接受各类检查工作中态度恶劣,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或违反校规时不听劝阻 | -100/次 | ||
违反《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 -20/次 | ||
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不服从学校相关的车辆管理办法 | -50/次 | ||
被评定为学校不合格宿舍 | -20/人/次 | ||
课外 活动 | 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集会等)无故迟到或早退 | -10/次 | |
无故不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集会等) | -50/次 | ||
学生不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不履行义务 | -30/次 | ||
通过学校易班、微时空等学生活动公共平台抢票参加活动,未办理请假或临时放弃报备手续 | -50/次 | ||
受助学生未按规定完成每学年30小时义务工作 | -100/学年 | ||
个人 信息 | 注册后,电子信息档案个人基本资料不准确或虚假,又不及时更新、维护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 -50 |
(1)存分细则中“获得技能等级证书”项目,按照最高标准存分,不累计分值。
(2)存分细则中“各类学习技能竞赛奖、文艺体育竞赛奖、论文、科研成果、创造发明奖、报刊杂志发表作品”、“综合奖励”和“各类奖学金”三类项目中,同一年度同一赛项或奖励,按照最高标准存分,不累计分值;不同赛项或奖励则可累计加分。其他存分项目可累计加分。
(3)扣分项目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扣分,可累计分值。
(4)教职员工出具的《诚信积分存扣分申请单》应该客观、真实。
(5)辅导员在存、扣分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存、扣分条件的行为表现一律不得随意存、扣分。
八、附 则
(一)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