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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4 16:39: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加强我校素质教育工作的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指导,坚持以学生为本,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职业教育方针,着眼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满足学生的全面成长和职业生涯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满足企业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第二课堂活动的内容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及学生会和各种学生团体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具有素质教育性质的活动课(项目),以及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即除第一课堂以外的所有课外活动)。主要包括3活动体系分类,共15项:(不包括第一课堂的课外学时教学活动,不包括选修课。)

(一)基本素养体系

    1.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道德训练活动

2.就业指导类活动

3.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身体素质训练活动

5.语言文字运用能力训练活动

6.外语运用能力训练活动

7.数字运用能力训练活动

8.素质大讲堂开展的讲座、论坛

9.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10.通用技能竞赛

11.其他

(二)专业技能体系

1.各专业特色文化活动

2.专业技能竞赛

3.其他

(三)管理能力体系

1.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2.专业相关各类管理能力训练教育活动

3.各类组织管理实践活动

(四)创新创业体系

各类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三、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管理

(一)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成绩主要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必须将活动分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评优、评先指标。

(二)第二课堂活动分的管理通过学校第二课堂管理系统,采取实时登记活动分、分学期和学年统计活动分、三个学年累计活动分的方式进行管理。学生在学籍期间,大一学年需累计60分以上活动分,大二学年需要累计50分以上活动分,大三学年需累计10分以上活动分。学生在学籍期间累计活动分应达到120分以上。

(三)第二课堂活动分由活动组织者、活动指导老师或授课教师负责录入。大一学年活动分累计≥60分(超过60分按60分计算),按百分制100分计入综合素质考评分,占综合素质考评分10%。每学年活动分累计<60分按实际活动分×100/60计入综合素质考评分,占综合素质考评分10%。

大二学年活动分累计≥50分(超过50分按50分计算),按百分制100分计入综合素质考评分,占综合素质考评分10%。每学年活动分累计<50分按实际活动分×100/50计入综合素质考评分,占综合素质考评分10%。

(四)学生在学籍期间累计活动分需达到120分,第二课堂活动成绩即记为合格(原则上要求其中包含10分创新创业活动分)。各二级学院每学年上报一次统计数据到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在学籍期间累计活动分未达到120分者将影响其毕业证发放。

(五)第二课堂活动分的认定标准

1. 学生每次参与各种素质教育活动的活动分认定按表1或表2进行。

1:小、中型活动分认定标准

参与活动时间

参与时间≤1小时

1小时<参与时间≤2小时

2小时<参与时间≤4小时

4小时<参与时间≤6小时

6小时<参与时间≤8小时

参与时间>8小时

管理实践活动分

级别

班级

1

2

4

6

7

8

1

院级

2

3

5

7

8

9

2

校级

4

5

7

9

10

11

4

市级

5

6

8

10

11

12

5

区级

7

8

10

12

13

14

7

国家级

9

10

12

14

15

16

9

 

备注:除正常活动加分外,指导老师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主要协助老师进行该项活动组织管理的学生加“管理实践活动分”。

2:大型活动分认定标准

参加活动时间

活动计分

备注

活动类型

非专业

20

大型学生团体活动(例如团体操、晚会训练等)

专业

25

专业技能训练等

 

  2. 学生每次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的活动分认定按表3、表4进行。

3:专业技能赛活动分认定标准

竞赛项目

类别

竞赛项目

参加竞赛活动分

(每次)

A类

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20

B类

教育部主办的国家“质量工程”资助竞赛项目

广西教育厅主办的广西高职院校技能大赛

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

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

16

C类

国家级行业协会下属分会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

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属分会主办的专业技能竞赛

12

D类

柳州市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

企业主办的技能竞赛

10

E类

学校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8

 

4:通用技能竞赛活动分认定标准

竞赛项目类别

参加竞赛活动分(每次)

国家级

20

区级

16

市级

12

校级

10

院级

8

备注:

①竞赛经选拔晋级时只按最高项记活动分。竞赛项目的类别如无法明确对应以上类别,由学生工作处、教务与实训管理处根据赛事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确定。

②活动分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录入,一次活动一录入。

3. 素质教育活动主要指,为实现国家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者群体和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活动。

各类竞赛主要指,国、区、市、校、二级学院举办通用技能竞赛、专业技能赛等。

素质教育活动得分者是包括组织活动的学生、参加活动的学生。竞赛得分者主要是参赛学生。

4.学生在职业素养实习期间(参看《高职专业(大专)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活动,能把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用到实习实践中,表现良好,成绩合格,得到实习单位的认可,可申请活动分免修认定。免修活动分计算标准2分/周,按照具体实习周数计算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分数认定。

5.根据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情况,大一、大二、大三每学年校认定学生活动分等级,并作为学生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大一学年:60分以上(含60分)评为合格

60分以下评为合格

大二学年:50分以上(含50分)评为合格

50分以下评为合格

大三学年:10分以上(含10分)评为合格

10分以下评为合格

1)活动分等级达到合格的学生方有参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级及其以上级别奖项的资格。

2)活动分等级达到合格的学生方可报名参加学生干部竞聘,在竞聘中优先考虑活动分得分高者。

3)活动分等级为不合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优活动。

4)活动分等级为不合格的学生比例达到或超10%的班级将取消参评当年度的级先进班集体,级先进团支部等各类优秀集体的评选资格。

5)活动分等级为合格的同学,才有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获得参加业余党校学习的资格。

6.因第二课堂活动分成绩不合格而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毕业离校后三个月至学籍年限内,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出具其在工作单位中德、能、勤、技、廉等方面的书面鉴定意见,填写《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分补录申请表》,由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批准,方可录入。补录后活动分达到120分以上,由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审查、领导批准,可办理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1年9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申请表

      2.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分补录申请表

 


附件1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课堂素质教育活动申请表

20  至20  学年度  学期)

活动名称


活动对象


主办部门


指导教师


活动分录入教师

活动类别


举办时间


活动级别

□班级    □院级    □校级    □市级   □区级    □国家级

活动持续时间


活动分


活动参与人数


教学场地

□普通教室   □多媒体教室   □机房   □操场  □其它        

活动简介

 

(主要介绍活动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流程。详细情况附活动方案)

 

 

 

 

 

 

 

 

 

 

 

 

 

二级学院及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月   日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月   日

附件2: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分补录申请表

20  至20  学年度  学期)

活动名称


活动对象


主办部门


指导教师


活动类别


举办时间


活动持续时间


活动分


活动参与人数


教学场地

□普通教室   □多媒体教室   □机房   □操场  □其它        

补录原因


活动简介

 

(主要介绍活动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流程。详细情况附活动方案或证明)

辅导员意见

 

 

签字:    

   月   日

二级学院及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月   日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活动组织者或指导教师(授课教师)、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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