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学生全面素质考核为目标,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测评,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完善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二、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在校生。
三、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包括学科成绩、学生诚信积分、第二课堂活动分三部分。
学科成绩:指本学年所有修读课程的总评成绩平均分。
学生诚信积分:指学生每学年度所获得的诚信积分,详见《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活动分:指本学年度所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积分数,详见《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办法》
四、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计算方法
大一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学年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分×55%+学年诚信积分/10×35%(每学年有600分基本诚信积分)+第二课堂活动分×100/60×10%(学年满分60分)
大二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学年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分×55%+学年诚信积分/10×35%(每学年有600分基本诚信积分)+第二课堂活动分×100/50×10%(学年满分50分)
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以百分制计。90分以上记为优秀;80—89.9分记为良好;70—79.9分记为中等;60—69.9分记为及格;60分以下记为不及格。
1.学年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分=当学年各科总评成绩的总和/课程门数,即学生本学年所有修读的必修课程总评成绩的平均分。
注:(1)有不及格科目的按考试实际成绩计,不得以补考成绩计。(2)每学年各班同学选择不同的选修课,且选修课任课老师之间评分存在个体差异,故所有学生成绩均不涉及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
2.学生诚信积分=每学年度学生所获诚信积分之和。(学年学生诚信积分最高按1000分记)。
3.学生活动积分=每学年度学生所获活动分之和。(学年第二课堂活动积分大一学年最高按60分记,大二学年最高按50分记,按百分制计算)。
五、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组织实施
1.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只针对大一、大二学年情况,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十一月初进行。
2.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及校团委、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具体考评在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成员以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3.考评结果最后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一周,如无异议,上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查。如学生对考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投诉,学生工作委员会在收到投诉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4.根据《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办法》,原则上三年级学生无需计算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但是在学籍期间必须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完成第二课堂活动积分和诚信积分。
六、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
1.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审核之后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备案,并将结果及记入档案。
2.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作为奖学金、各类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3.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学生直升本科生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