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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规定及奖励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4 16:29:5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我校学生发奋学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个人奖励或集体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学生班集体及学生相关组织。

第三条  学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奖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评优工作严格执行“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即学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二级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对推荐名单负责,学生工作部(处)对评优程序的公平公正性负责。

第二章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设置

第四条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会、十佳社团、优秀社团。

第五条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优秀社团干部、共青团优秀宣传员、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管理干部

第六条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为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以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区赛、国赛等专题竞赛,给予该类竞赛成绩或成果优异学生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奖励。

第三章 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

第七条  学生无论享受何种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处分未解除期间不得参加评奖。

(二)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良好。

(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二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第八条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会、十佳社团、优秀社团的评选条件分别为:

(一)先进班集体:全体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班委建设完善,团结协作,在班级中充分发挥作用。全班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活动中表现突出。遵守学规章制度,到课率、自习率、出操率达90%以上,尊师爱友,有良好的学风、班风,无学生出过安全责任事故。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全班同学学习勤奋,期末各考试、考查学科平均及格率达90%以上。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精神风貌良好,同学之间关系融洽。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两级安排的劳动,出色完成任务。积极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在开展“安全文明宿舍”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被评为学先进班集体,才能获得被推选为市级先进班集体资格及自治区先进班集体资格。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支部班子配备齐全,工作有活力,团结向上,在学生团员中威信较高,有工作计划。团支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生活严格规范,有示范引领作用。团支部既能维护团员学生的正当利益,又能引导团员学生遵纪守法。加强学生团员思想教育,提高团员政治素质,经常开展各种文化、科学、实践教育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踊跃参加学团组织开展的各种竞赛活动,成绩显著。一学年无受处分团员,无团员出过安全责任事故。积极开展科技学术活动(包括组织参加相关科技报告会、学术讲座等)和第二课堂活动。到课率、自习率、出操率达90%以上。

(三)优秀学生会:各级学生会由同级团委按学五四评优活动中相应评选条件组织申报,校团委组织评选。

(四)十佳社团、优秀社团:在学校管辖的学生社团范围中进行,由校团委指导校社团工作部组织社团进行评选,参评社团应遵守学校社团管理规定,无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现象,面向两个校区统一在每年四月至五月间进行学年度社团工作评选评优,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排名,前10名社团为“十佳社团”,第11-20名为优秀社团。评比结果均需报校团委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表彰。

第九条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结果是学生个人评优评先及享受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考评以学生每学年各科学习成绩总评与学年度学生诚信积分(综合测评积分)为依据,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学年各科考核成绩平均分×55%+学年诚信积分(综合测评积分数)/10×35%(每学年有600分基本诚信积分)+第二课堂活动积分×100/60×10%(每学年满分60分)。具体见《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在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以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区赛、国赛等专题竞赛专题竞赛、技术创新成果等获奖学生参评各类个人荣誉奖项。

(一)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环保,勤俭节约。一学年来各科考试成绩平均为85分以上,且无补考科目,考查科目和职业技能考核良好(85分)以上。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在班级排前20%

(二)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学生管理干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吃苦在前,以身作则,处处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社会实践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一学年来各科考试成绩平均为75分以上,且无补考科目,考查科目和职业技能考核中等(75分)以上,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班级前30%。优秀学生管理干部参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三)优秀团干:理想信念坚定,带头学习党的相关理论政策,积极参加团内学习活动;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一学年来各科考试成绩平均为75分以上,且无补考科目,考查科目和职业技能考核中等75分)以上;在团的各类组织中任职,工作热情、主动,踏实认真,熟悉团的知识和业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在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得到团组织肯定和团员认可;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四)优秀团员: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学习党的相关理论政策,积极参加团内学习活动;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一学年来各科考试成绩平均为75分以上,且无补考科目,考查科目和职业技能考核中等(75分)以上;积极参加校、院、团支部的各种有益活动;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班团的组织建设,为同学服务意识强;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一年以上,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五)优秀社团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立场坚定,带头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思想作风正派。热爱学生社团,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工作,能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组织开展的社团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力。所在社团被评为“十佳社团”或“优秀社团”者,优先考虑评比。一学年来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分为75分以上,且无补考科目,考查科目和职业技能考核中等(75分)以上。遵守国家法令和学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一学年来未受任何处分,未出过安全责任事故。

(六)优秀毕业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并获得二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称号。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成绩(安全教育课程、形势与政策必须合格,但不计入)平均分75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实习或职业技能培训成绩中等以上。

(七)共青团优秀宣传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围绕共青团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热爱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为学共青团网站提供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的报道。

(八)优秀志愿者:已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全年志愿服务时间在50小时以上,积极主动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宣传青年志愿服务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爱心奉献等活动,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并且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无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现象。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第十条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

1.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获奖面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8%,一、二、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3%4%

1) 优秀学业奖学金名次的要求

一等奖学金: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2%

二等奖学金: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5%

三等奖学金: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8%

2)参评者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达到上述要求外,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奖学金:

考试科目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不及格科目;

考查课(选修课)“中等”以上;(形势与政策、安全教育课程“及格”)

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2.创新创业奖学金依据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综合考查参赛队成员在校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定、评选。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校级奖励

(一)学校先进班级:奖金400元,荣誉证书一份;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为每人500元、二等奖为每人300元、三等奖为每人200元,均获荣誉证书一份; 

(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管理干部、共青团优秀宣传员、优秀志愿者每人荣誉证书一份,由学校灵活安排获奖学生参加出国访学、企业走访、红色之旅、主题夏令营、观看优秀文艺节目展演、发放纪念品等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四)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奖金200元、荣誉证书一份。

(五)优秀学生会:奖金200元、荣誉证书一份;       

(六)学校十佳社团:奖金400元、荣誉证书一份;

(七)优秀社团:奖金200元,荣誉证书一份。

(八)创新创业奖学金:根据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设置奖励标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遴选,个人参赛和团队参赛均按照参赛项目发放奖学金,如同一团队有多个项目参加同一赛事,则以最高奖项发放奖学金:

1.获国家级创新创业奖项,按申报项目25%遴选,每个项目奖励1000元,荣誉证书若干份;

2.获省区级创新创业奖项,按申报项目25%遴选,每个项目奖励800元,荣誉证书若干份;

3.获市级创新创业奖项,按申报项目25%遴选,每个项目奖励600元,荣誉证书若干份。

第十二条  科研奖励

1.有较强技术创新与技术发明能力,申请职务技术发明专利材料经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申报,由学校支付专利申请费用;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奖励发明人2000元。技术创新成果获得市厅级奖励,按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奖励发明人。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按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奖励发明人。

第十三条  院级奖励

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校级各奖项评选比例自主评选院级奖项。

第六章  评选办法

第十四条  评选时间、评选比例及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共青团优秀宣传员、优秀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会、十佳社团、优秀社团由团委组织评选。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团干部、共青团工作优秀宣传员、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十佳社团、优秀社团、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管理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非毕业班每年评选在十月至十一月进行,毕业班在三至四月进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团干部、共青团优秀宣传员、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十佳社团、优秀社团、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四月至五月进行评选。 

(三)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6%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按教学班级总数的2倍评选;

3.优秀团员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团员数的9%     

4.优秀团干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团支部数的2倍;          

5.优秀社团干部评选原则上不超过全社团数的2倍;   

6.优秀学生管理干部评选按条件申报审核;

7.共青团工作优秀宣传员评选按基层宣传小组数的2倍评选;   

8.优秀志愿者评比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二级学院志愿者注册总人数的1%   

9.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10.区级、市级评比视下达的名额而定;

11.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数的8%

(四)评选比例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统一分配。

(五)在校级团委、学生组织、社团任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团委组织呈报,在院级团委、学生组织任学生干部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团委组织呈报。

(六)评选程序:

学生评优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二级学院、班级、社团应当积极、慎重地做好评选工作。

1.二级学院成立评优工作小组,在评选之前组织学习评选文件,明确评选目的和评选原则,解读评选的条件、程序和评优项目等内容,布置具体评优工作任务。

2.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学生管理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程序:由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填报并提交申报表,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团支部进行参评资格评议和申报材料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辅导员(班主任)将班级确定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评优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3.评选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共青团工作优秀宣传员:由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填报并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二级学院团委进行参评资格评议和申报材料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各团支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校团委。

4.优秀社团干部由校团委指导校团委社团工作部组织社团进行评选。各社团干部根据评选条件,填报并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社团部根据材料及社团发展状况综合筛选拟评定人选,在全校社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校团委。

5.评选创新创业奖学金: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自主申报,二级学院评优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将符合申报资格的名单在二级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提交推荐名单至教务与实训管理处,教务与实训管理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再将名单报至学生工作处部(处)。

6.评选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会:根据评选条件,由参评对象提交申报表和支撑材料,二级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开展讨论、评议,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拟推荐名单在二级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二级学院提交推荐名单至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

7. 十佳社团、优秀社团的评选:由团委指导校社团工作部组织社团进行评选,于每年四至五月进行学年度社团工作评选评优,选出前10名社团为十佳社团,除“十佳社团”外前10名为优秀社团,评比结果在全校社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校团委

8.评审结果由校学生工作部(处)或校团委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七章    

第十五条  各类评优申报表、支撑佐证材料由二级学院留存备查,评优项目涉及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均以学校办公管理系统导出分数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91日起在全校学生范围内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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