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制度建设>详细内容

制度建设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内务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8 17:29: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舍内务包括卫生、秩序、生活格调三个方面。本办法是学生宿舍行为的准则,是衡量学生宿舍行为的依据。

第三条 学生宿舍内务状况关系着学生的成长和进步,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学生宿舍卫生状况关系学生的身心健康,反映学生的精神面貌。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是每位住宿学生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 学生个人卫生的基本要求是: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有病及时医治,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被套,早晚洗漱。

第六条 学生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每天上午7:00至8:00,下午14:00至15:00将室内垃圾装袋,放置到宿舍区内的大垃圾桶内或其它指定的地点。不得将垃圾随意清扫到公共走廊。

第七条 学生宿舍内卫生的基本要求是:布局合理、整齐,地面干净,空气新鲜,被子、枕头、衣服、鞋帽、书籍、脸盆、水杯、壶、箱子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合理,门窗、墙壁、房顶干净、无污迹,桌面、灯具上无杂物和尘土,及时清理垃圾。

第八条 学生个人卫生,个人床铺(包括床上、床下)和个人物品的整洁由本人负责。

第九条 学生宿舍室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各学生宿舍需自行制定轮流值日制度,有轮值表,宿舍长负责督促值日生完成值日工作。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室内卫生的基本要求打扫,整理房间。早晨、下午各做一次。

2.督促本宿舍同学整理个人卫生和物品。

3.完成本宿室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第十条 学生应自觉保持和维护宿舍楼公共场所卫生,做到:

1.不在楼道和楼梯泼水,不随地吐痰,垃圾要倒在指定地方,不乱扔杂物。

2.不在宿舍楼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不在楼道里摆放自行车和杂物。

4.不向窗外倒水、扔杂物、吐痰。

5.不将剩饭、剩菜倒入水池、走廊、卫生间。

6.保持墙壁干净,不在墙壁上涂写刻画,乱张贴字画。

第三章 秩序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内正常的秩序是学生休息、学习、娱乐的基本保障,所有学生都应自觉维护。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楼秩序的基本要求是: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互相照顾、体谅,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宿舍楼内应做到:

1.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不将房间内的家具搬出本宿舍。

2.遵守作息时间,按规定的时间熄灯就寝。

3.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午休时间和熄灯后保持安静。

4.不在楼内玩球、打闹等。

5.不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不饲养宠物。

6.不乱扔杂物、吸烟,使用蜡烛时避开易燃物品。

7.保管好自己的钱和贵重物品,离开房间时应将门窗关好。

8.遇有灾害天气注意关窗,发生意外灾害时不惊慌,听从管理人员的疏导。

9.抵制任何校内外人员的违法活动。

10.不得在宿舍区域推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物品或从事传销等活动。

11.男女生不得互窜宿舍(学校组织的检查等活动除外)。

12.爱护宿舍区消防设施,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

第十四条 对于宿舍楼内发生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学校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生活格调的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的生活应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在学生宿舍中体现出的生活格调应是健康、进取、高尚。宿舍应成为同学获得友谊、帮助和温暖的家。

第十六条 在宿舍里学生应在学习、生活等方面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鼓励、互相学习。

第十七条 宿舍的装饰物应符合大学生的身份和欣赏水平,具有美观、优雅的效果。

第十八条 宿舍应是同学们谈论理想、志向、学习、国家大事等,进行集体活动,提高生活情趣的场所。

第十九条 学生在宿舍中应开展健康、有益、适度的娱乐活动,不应沉溺于游戏,不影响他人。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是每个学生应有的品德。

第五章  安全文明宿舍的检查和评比办法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统筹指导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辅导员对本班学生在宿舍的行为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进行检查和评比,每月组织一次二级学院级的安全文明卫生宿舍评比;校学生工作处在经常性督促检查与指导的基础上,每月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抽查和验收,通报抽查情况,每学期负责组织一次校级安全文明卫生宿舍评比。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卫生评比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合格宿舍标准:

1.遵纪守法: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张贴轮值表,无大功率电器,无偷电、偷水行为。

2.整体布局:床、桌椅等物品摆放合理整齐,无乱拉电线、网线、晾衣绳。

3.地面:无痰迹、污迹,基本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无垃圾。

4.床上:叠被、枕头叠放整齐,床单、枕巾干净(有人不叠被子,此项即不合格)。

5.桌椅面:无污迹、水迹,学习用品和杯子摆放整齐,书籍和其它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污迹。

6.空气:无汗臭味、烟味等异味。

7.床下:箱子、鞋、脸盆摆放整齐。

8.窗户:窗框清洁,玻璃干净,窗台无灰尘。

9.门:无污迹。

10.房顶四壁:无灰尘、蜘蛛网、污迹。

11.电风扇和灯具:无杂物、尘土。

第二十四条  不合格宿舍:

合格宿舍标准中任何四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宿舍。

第二十五条  优秀宿舍标准:

达到合格标准,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标准:

1.整体布局:美观、和谐。

2.地面:干净、明亮。

3.桌椅面:干净、明亮,物品摆放整齐美观。

4.床上、床下:各种物品统一放置,床下无积灰。

5.空气:清新。

6.同学之间关系和谐,有较高的生活格调,能够创造出积极健康且富有特色的宿舍文化氛围。

第二十六条 宿舍成员违反第二十条任何一款,则该宿舍内务、卫生评比成绩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每月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一次,根据评比成绩确定宿舍等级。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比坚持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说服教育与制度管理相结合,必要时采取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的方式督促后进。

第二十九条 对二级学院级优秀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奖励诚信积分30分,院级优秀宿舍每人每次奖励诚信积分50分;对学校和二级学院检查评比中发现的不合格宿舍,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诚信积分20分。

第三十条 二级学院对每月评选出的优秀宿舍要挂牌明示,学校对每个学期评比出的优秀宿舍和“优秀宿舍”舍长在学校通告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于学期内学生宿舍合格率不足70%的班级(以检查次数统计),由二级学院取消其评选优秀班集体资格。

第三十二条 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