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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8 17: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学生宿舍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按本规定要求服从管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展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宿舍包括校内由学校建造、改造的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学生的住宿管理。

第二章 住、退宿

第五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住宿条件统一调配,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安排。

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当按指定房号和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应自行变更房间、调换床位、移动宿舍内设施。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学生,应当向二级学院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八条  学生因毕业、实习、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及时办理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也应办理退宿手续,待复学后重新办理入住手续,重新安排床位。

第九条  住宿学生退房后,应当及时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其本人负责。

第十条  学生住宿应当由学校统一安排,柳州市区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家住宿的,应当向二级学院递交外宿申请书,说明需校外住宿的原因,并填写《学生外宿申请表》,经学生家长、辅导员同意后,由二级学院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应当按照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管理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住宿,讲究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维护宿舍秩序,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宿舍管理人员指导、检查、教育和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应设宿舍舍长一名,负责管理本宿舍公物、维护宿舍秩序、处理内务和负责安排卫生等。宿舍成员应团结友爱、相互尊重、谦虚礼让、互帮互助,支持、协助宿舍舍长搞好宿舍建设。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不得传播、观看淫秽和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画报、书刊,不得在宿舍进行各种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四条  宿舍内家具和生活用具应摆放整齐,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宿舍楼内张贴广告宣传品,不得污染宿舍内外环境;电动车(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宿舍内。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要养成自我防范的安全意识和良好习惯;人离宿舍要随手关门,要妥善保管宿舍钥匙,应当在宿舍管理值班室备存一把,不得将宿舍钥匙借给外人;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如确需调换门锁,须向宿舍管理中心报告;宿舍内不宜存放过量现金,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工作;不得携带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和易污染环境的物品进入宿舍。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当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向窗外或走廊泼水或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不从楼上向下倒水;室内的垃圾清扫后应当按要求装袋放至指定地点;学生宿舍不得饲养宠物。

第十七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休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区内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体育活动等有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注意锻炼身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非因特殊情况(如参加学院或二级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实训、晚会等),住宿学生应当在23:00以前返回宿舍就寝,超过23:30返回宿舍的学生有义务向门卫出示学生证,说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无患病等紧急情况,在宿舍关门后不得外出。

第十八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推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物品或从事传销等活动,不得在宿舍吸烟。

第十九条  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对宿舍内门窗、玻璃、桌凳、床、水电、电话、热水、开水供应器等家具及其它公共设施应妥善使用、保管和爱护,不得私自拆装;未经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同意,家具不得拆卸或搬出室外;宿舍内家具设备若有自然损坏,应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报修,若是人为损坏则由损坏人照价赔偿;无人承担责任的,则由宿舍内学生共同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要合理使用卫生间,不得丢硬纸杂物入便池、水池,否则若造成堵塞,由学生自行清理。若需聘请工人清理,费用则由学生自付。

第二十一条  维护公共安全,注意安全用电,增强消防意识。非火警情况下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住宿学生不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电炉、电磁炉、电饭锅及超过300W(含300W)的大功率电器设备,杜绝火灾隐患;不得私拉电线和网络线;违者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若造成损失和危害,将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打球、踢球、煮饭烧菜;午休、自修时间及23:00后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玩游戏、打牌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砸酒瓶等;住宿学生应当自觉服从并配合卫生和纪律检查。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当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计量制,每生每月用水为5吨,用电为5度,超过部分由学生自行付费。目前我校学生宿舍用电实行的是充值式用电,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先按宿舍住宿人数每人每月5度电免费充值,超过部分学生可根据本宿舍用电情况自行到物业管理处充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宿舍实行用电和网络管制。

第二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说明事由并进行登记备案。携带贵重物品进出宿舍区应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严禁带异性朋友进入学生宿舍,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生工作处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学生毕业、实习、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可根据需要及时调整,住宿人员应当服从调整。

第二十八条  寒、暑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者,要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留宿手续,在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下,方可入住。

第二十九条  学生离校(包括毕业、实习、放假)都应当把本宿舍打扫干净,非毕业生应当把室内的东西捆扎封口并摆放整齐。

第三十条  在学生宿舍内安装及使用电脑,其接线座、插头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电脑网络应遵循国家、自治区及学校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时对学生宿舍进行内务、卫生、物品财产保管使用、纪律等方面的检查、评比。每学期开展 “安全文明宿舍”评比,并对荣获称号的宿舍给予表彰奖励(具体方案见《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全文明宿舍”检查评比办法》)。

第三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宿舍住宿安排及文化建设,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宿舍设施配置、大型维修;物业公司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及日常维修;宿舍内使用的电话线路由电信及联通公司负责维修。

第三十三条  住宿学生违反本规定的,按《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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