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学生资助>详细内容

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2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
政府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桂教资助【2013】17号文《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系要根据自治区和我院的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各系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附件1《2013年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对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3天后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二、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各系在10月10日前完成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按时将材料报送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10月20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及材料上报工作。
(二)各系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请按附件2格式填写(打印版)。
(2)本系《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3格式填写,一式一份。
(3)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请按附件7格式填写,不用贴相片。
(2)本系《_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按附件5格式填写;
(3)按附件4格式填写《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四个字及以上的名字放在最后。
3.国家助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广西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请按附件8格式填写,不用贴相片。
(2)请按附件4格式填写《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一等和二等分别填写,四个字及以上的名字放在最后。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组织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请按附件9格式填写,不用贴相片。
(2)请按附件6格式填写本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3)按附件4格式填写《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四个字及以上的名字放在最后。
(三)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请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送达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压缩打包并注明系名称后通过CRP报送唐贵智。
2.凡属奖学金类的评审材料,均需包含该学年度成绩(教务系统导出、打印、加盖系公章)及各类院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壹份。
3.所有表格格式以本通知“附件”(压缩包)为准。学生申请表用Word文档形式(表格为一页,正反打印)。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系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我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07〕101号)及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2]516号)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二)各系必须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正反打印,一式二份。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等,需用回形针装订成册。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三)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因学校把关不严造成申请材料不通过,并由此造成学校获奖名额损失的,其责任由学校自行负担。因此,属于系部把关不严报送材料不合格所造成的后果由系部负责。
附件:1. 2013年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XX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7.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8.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9.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打印正文】